一、總體情況
2017年4月,全國共發生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55起、死亡59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數減少10起、死亡人數減少11人,同比分別下降15.38%和15.71%(見圖1)。
圖1 2017年4月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與2016年同期對比
2017年4月,全國有23個地區發生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分別是北京(1起、1人)、天津(3起、4人)、內蒙古(1起、1人)、遼寧(1起、1人)、吉林(3起、4人)、江蘇(5起、6人)、浙江(3起、3人)、安徽(8起、8人)、福建(2起、2人)、江西(2起、2人)、河南(1起、1人)、湖北(2起、2人)、湖南(2起、2人)、廣東(8起、8人)、廣西(1起、1人)、海南(1起、2人)、重慶(2起、2人)、四川(1起、1人)、貴州(4起、4人)、甘肅(1起、1人)、青海(1起、1人)、新疆(1起、1人)、新疆兵團(1起、1人)。
2017年1-4月,全國共發生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160起、死亡188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數增加13起、死亡人數增加17人,同比分別上升8.84%和9.94%(見圖2、圖3)。
二、較大事故情況
2017年4月,全國未發生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較大事故,與去年同期持平。
2017年1-4月,全國共發生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較大事故7起、死亡28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數增加1起、死亡人數增加7人,同比分別上升16.67%和33.33%(見圖4、圖5)。
三、較大事故督辦情況
截至2017年4月底,根據《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和質量事故查處督辦暫行辦法》(建質〔2011〕66號)和《住房城鄉建設質量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突發事件督辦處理辦法》(建法〔2016〕37號)規定,2016年發生的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7•2”事故、浙江杭州“7•8”事故、上海市楊浦區“7•19”事故、貴州黔西南州“8•25”事故、吉林長春“9•13”事故、遼寧沈陽“9•15”事故、遼寧沈陽“10•19”事故、黑龍江綏化“10•24”事故、福建福州“11•18”事故、2017年發生的福建廈門“2•12”事故、河南信陽“2•19”事故、甘肅天水“2•20”事故共12起較大事故發生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尚未按要求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政府批復及處罰文件等材料。
附件:1.2017年4月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情況表
2.2017年1-4月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情況表
3.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較大事故結案情況表(截至2017年4月底)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17年5月16日